個人認為:
理性的不講人情的話, 為什么不是給需要幫助的那方呢? 老的不是銀行,只做錦上添花的事。 所以, 家長更多幫最差的那個是有原因的。
在保證自已用途有多余的情形下,感覺平均和所謂公正的辦法給付子女是不妥當的, 也是做不到的。
而依提供給付的服務量給付金錢的辦法也是無用的。愿意盡孝道的,無論給不給錢也都會愿意做。而不會幫襯的,則給再多的錢也不會干,最多也是裝模作樣幾次。
老了之后, 還是得立足自我解決能力范圍之生存之道。 真有失能失智的話, 早死晚死就那么回事。 應當有這覺悟。或養老機構,或自己安樂絲。拖累子女或依金錢引誘換子女的服務,,,,,,太那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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