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養犬相關條款,以及江蘇省的地方養犬管理條例要點:
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養犬核心條款
干擾他人生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 元以下罰款。(適用場景:犬只持續吠叫擾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等)
違規飼養危險動物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 日拘留。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傷人遛犬不牽繩、未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 日拘留。
驅使動物傷人故意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按 “毆打他人 / 故意傷害” 處罰:處5-10 日拘留,并處 500-1000 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罰款。
二、江蘇省地方養犬管理條例(2025 年 7 月實施)
分區域管理
重點管理區(城鎮人口密集區):禁止養大型犬、烈性犬,個人每戶限養 1 只;
一般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需拴養 / 圈養。
強制免疫與登記
犬只滿 3 個月需接種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證明;
免疫后 10 日內需向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領取犬牌。
攜犬外出規范
必須牽繩(長度≤1.5 米)、戴犬牌,大型犬需戴嘴套;
乘電梯需裝入犬籠 / 犬袋,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兒童;
即時清理犬只糞便。
違規處罰遛犬不牽繩、未登記養犬等行為,可處批評教育、罰款,甚至沒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