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或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1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具有不低于1500㎡固定室內經營場地(含驗收、食品檢測、加工處理、洗消保潔、庫房、包裝、配貨、發貨等區域,不含辦公區域及與經營場所不相連的外設倉庫、冷庫);
3.2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具有自有或租賃冷藏、冷凍庫總容積不低于800m³,冷藏、冷凍庫應位于操作場所內或與之相連(食材出入動線連貫);
3.3自有冷鏈運輸廂式貨車不低于6輛(以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為準);
3.4不少于20名固定工作人員(供應商需為其繳納三個月及以上社保,成立不滿一年提供任意一個月社保,同時具有有效健康證明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3.5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場所周圍不得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3.6功能分區涵蓋辦公區、倉儲區、物資分發區、蔬菜分揀加工區、水產加工區、肉類分割區、筐箱清選消毒區、檢測室等,且上述所有功能分區需在同一場所;
3.7自有食品安全檢測室,檢測設備和人員能滿足相應檢測需求,檢測室的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配備具有農獸藥檢測、殘溶檢測、添加劑檢測、重金屬檢測等食材檢測設備及試劑,配備與檢測能力、檢測數量相適應的專職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經過授權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檢測設備以發票為準,檢測人員需同時具有有效健康證明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且供應商近期為檢測人員繳納社保。)
3.8經營場所建有收貨、驗收、分揀、加工、檢測、發貨、裝車等全過程“互聯網+視頻監控”,能接入蘇州市市場監管和蘇州市中小學校食堂陽光監管服務平臺(提供承諾函);
3.9供應商需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提供建立并執行以上制度的承諾書)。
注:供應商必須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提供《資格預審表》。現場核查時供應商按表格要求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資格審查小組將對照供應商填報內容進行核查,如不滿足上述條件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承諾函及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如申報表/**/繳款書)和社會保障資金(如申報表/繳款書)的有效證明材料。]
5.參加采購活動前兩年內,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未受到刑事處罰或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未受到處罰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且未引起較大負面輿情;法定代表人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未受到食品安全法處罰(提供承諾函及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信用報告)
6.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承諾函)
注: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且不允許轉包或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