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蘇州工作求職的
新市民、青年人來說
找房子是優先大事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近日,《蘇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啦。《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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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在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小戶型、低租金的租賃住房。(無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納入三種方式。
新建是指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改建是指利用閑置、低效利用的各類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存量納入是指將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和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應當統籌考慮企業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各類功能,避免閑置空置和資源浪費,促進職住平衡;項目周邊應充分考慮青年生活、工作和社交需求,合理布局商業業態和休閑活動場地,滿足青年多元需求;項目地塊內應設置多功能共享空間,合理設置閱覽室、休閑茶吧等,促進青年交流互動。
鼓勵利用地鐵、公交場站等地塊、上蓋物業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每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戶型設計應適應青年單身或小家庭居住需求,標準配置廚房、獨立衛浴等生活空間,注重采光、通風與空間利用,提升居住的舒適度與美觀度。鼓勵配備智能門鎖、智能水電表等智能化設備,實現便捷管理與高效服務。引入綠色建筑理念,使用環保建材,打造健康宜居空間。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參照《關于加強蘇州市人才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蘇委辦〔2021〕55號)執行;
(二)土地出讓時,已在出讓條件中明確租金標準的,按照約定執行;
(三)其他項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來源:蘇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