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個案子,真的忍不住想聊兩句——北京某食品公司讓員工在工作量已經飽和的情況下,再額外接三個人的活,員工拒絕后直接被按“嚴重違紀”開除,這操作也太離譜了吧?




更解氣的是法院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得賠120094元!這不僅是給員工討回了公道,更把“企業用工管理權”和“強迫加班”的邊界劃得清清楚楚——
不是老板說“必須干”,打工人就沒有拒絕的權利,飽和的工作量也不是企業隨意加碼的理由。但反過來想,這案子能贏,或許是這位員工有勇氣走仲裁、打官司。可現實里更多人遇到類似情況,是不是會怕麻煩、怕丟工作,只能默默忍下來?大家有沒有經歷過“
被塞遠超本職的活”?

遇到這種事,你會選擇硬剛還是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