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時房產只登記女方,離婚時法院判房產歸男方所有
我老婆的表哥,我老婆把她讀書一個同學介紹給他表哥。他們自己談的,后來結婚。結婚時女方要求房產全部只能登記女方一人。拿著登記為女方一人的房產和他表哥結婚了。 去年因各種原因要離婚了。 涉及到離婚財產分配問題,法院來判離婚和財產分配。 女方認為房產全部是登記他的名字,要歸女方所有。 男方認為:房產是婚前財產,而且當時購房時付款人是男方的姐姐。房子所有的財產是用婚前的財產和男方承擔婚前債務進行付款的。 女方認為:婚前是男方贈予后才結婚的。贈予的發生了權利轉移,故男方不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法院最終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房產歸男方所有。理由:房產是婚前男方財產并債務承擔的是男方父母的,故房產分割女方沒有權利。 男方憑法院判決于離婚后變更房產登記到自己。 個人覺得:那些女生結婚前以金錢和房產為目的的結婚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是實實在在的自己奮斗嫁給愛情才會有幸福的人生。 新的婚姻法不提倡金錢和物質指導的婚姻,婚前男方的金錢和物質在判決離婚時有可能拿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