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開啟報名!2025年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公布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等文件關于學前教育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適齡幼兒入園工作,為家長提供入園指導服務,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現就做好2025 年我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二、招生原則
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
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加強招生過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按時入園,滿足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隨遷子女就讀普惠性幼兒園的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幼兒園應創造條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
堅持公辦為主、公益普惠的原則
健全與人口變化相適應的資源統籌調配機制,穩步增加公辦學位供給,落實和完善普 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持續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統籌資源 配置和入園需求變化,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主要招收2-3歲幼兒,開設托大班。區域內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幼兒園應占區域內公民辦幼兒園總數的40%以上。
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
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各地幼兒園要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 通知》和《關于明確蘇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規范收費行為,實行公示制度。
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
實施普惠性幼兒園服務區制度。各級各類幼兒園要首先滿足區域內符合條件的3周歲以上幼兒入園,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 ” 為出發點,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招收周邊區域適齡幼兒入園。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治理的原則
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安全專項檢查和分類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現存看護點原則上不招收新生,加強區域內現存看護點的安全監管,提前做好關停看護點內幼兒的分流安置和其他關停善后工作,防范輿情風險。落實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長效機制,堅持綜合防治,謹防反彈。
三、招生對象
小班為3周歲(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為4周歲(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為5周歲(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為2~3周歲(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具體方案由各區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四、報名辦法
(一)實行服務區制的幼兒園
網上報名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報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4日~6月13日登錄“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網址:https://rx.ksedu.cn)進行填報,也可通過 “智慧昆山APP”進行填報。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報名,原則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效居住證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填報所在服務區制幼兒園。
現場材料審核
報名成功后,系統如果顯示“審核通過”,無需再到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系統如果顯示“需到現場審核”,請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表》,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結婚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還需提供有效居住證或父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記錄),于6月14日到所填報的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招生錄取
實行服務區制的幼兒園優先錄取本服務區內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在解決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就讀的前提下,根據空額學位有序錄取服務區內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
(二)實行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
公布招生簡章
實行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于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嚴禁計劃外招生,不得提前開展報名和錄取等工作。
現場報名確認
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21日,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幼兒園完成現場報名確認工作。
自主招生錄取
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要按照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公布的招生簡章,規范錄取程序。各幼兒園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后,將錄取幼兒信息輸入“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
(三)昆山戶籍無房人員子女
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報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4日~6月13日登錄“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網址:https://rx.ksedu.cn)進行填報,也可通過 “智慧昆山APP”進行填報。并于6月14日持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和撫養權證明材料)、無房證明(監護人和就讀幼兒)或有房證明(非夫妻共有房產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各區鎮(地址見附件3)或相關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統籌安排。
(四)房屋被征收人員子女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員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4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屬服務區的幼兒園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4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五)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適齡幼兒
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適齡幼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還需提供有效居住證或父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記錄)于6月14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六)教職工子女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區鎮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直屬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五、服務區認定細則
幼兒園服務區認定,原則上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具體細則如下:
1.幼兒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2.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3.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4.本市戶籍適齡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予以統籌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務區入園。
六、關于戶籍生的認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落戶為昆山市戶籍(含集體戶口),其子女可視作戶籍生入讀我市服務區制幼兒園。
本意見由昆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