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女子轉錯240萬給被執行人,法院判了返還卻拿不到錢!這錢該給誰?
誰能想到一次轉賬分心,會惹來近一年的糟心事?事情是這樣的:浙江寧波,李女士反映,去年12月26號,她轉賬時選錯了收款人,誤把240萬轉給了一個被執行人。今年2月,法院認定收款方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款項。現在的問題是,收款賬戶被銀行申請凍結了,錢一直拿不回來。
那么問題來了~• 法院都認定錢是李女士的了,為啥還不能優先還給她?畢竟這不是收款方的合法財產啊。• 銀行按規定凍結被執行人賬戶沒錯,但碰上這種“錯轉”的情況,就只能讓無辜者吃悶虧嗎?• 要是最后異議之訴也輸了,李女士是不是就成了“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冤大頭?查了下才知道,貨幣有“占有即所有”的規矩,但錯轉的錢明明能通過不當得利要回來,可碰上賬戶被先凍結的情況,居然這么被動。有人說該按凍結順序來,銀行也是債權人;也有人說該優先還給實際權利人,不然也太不合理了。換作是你,覺得這240萬該優先還給李女士,還是用來抵收款方的欠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