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線riyue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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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昆山百姓 的帖子
也不全是,我們小單位就發生過一起開除員工(貪污,證據確鑿),勞動仲裁獲勝,結果法院判決輸了,可笑的是單位某些證據并不一定算充分,對方的證詞里卻明確承認了,訴求是要繼續干,法官雖然沒有支持員工的任何訴求,但是一句未通知工會(小單位哪有工會?)認定為違法開除,賠3倍工資。 當今的法律不是本身有問題,而是執行法律的群體沒有以公平正義的原則來正確理解法律,機械地按文字用自己的理解方式來解讀、判決,程序的不全能否決結果正義,是當今的常態。 當然希望在未來都出現一些“第二十條”,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
樓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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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和昆山電信的一個勞動仲裁,這個過程當中也看清了法官財務知識缺乏,更加看清了電信局的狂妄自大!我的目的就是讓它好好做個人,不要人都不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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