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商品房置換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換總價不高于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總價的 85%。存量住房收購價格以評估價為依據。
(一)存量住房位于昆山市市域范圍內,產權證建筑面積在144 平方米(不含本數)以下、房屋用途為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業、辦公、公寓等(以不動產權證載明用途為準),均能參加“以舊換新”活動;
(二)存量住房應滿足條件如下
1.具有獨立不動產權證,且產權清晰,狀態為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設定抵押、擔保、設立居住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或被查封等限制**易情形或存在其他不可置換情形),同一小區有產權的自行車庫、儲藏室、閣樓按評估價計算(一套存量住房最多搭配一套自行車庫/儲藏室參與置換);
2.應符合安全使用標準,無違法拆改、違法搭建等違反規劃或影響房屋安全使用情形;
3.存量商品房所在小區應具備物業管理,且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氣、網絡通訊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