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在同一時間 可能還要早三四百年。古雅典城邦采取審判團制度,不設法官,任何30歲以上的男性自由公民都可以參與審判。由于每日法庭所需的審判員數量有限,成為審判員后又可領取國家薪俸,所以希望成為審判員的公民很多,采取先來后到制。
前403年,雅典進行審判團改革,以隨機抽簽代替先來后到。約前370年起,開始使用抽選機進行隨機抽簽。據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載,每個雅典民區將本區公民分為十組,每位適齡公民獲分發一塊簽牌。每年一度,所有希望參選的公民將自己的簽牌放入箱中,隨后每天法庭開庭時由九大執政官舉行當日的審判團抽選。首先,執政官在箱中抽選一名公民作為抽選機的操作員。操作員從箱中取出簽牌并插入抽選機的牌槽中,每一縱列對應一個公民組(每臺機器有五縱列,兩臺機器對應一個民區的十組公民),直至所有牌槽都被填滿。隨后,執政官在機器中填入黑、白雙色骰子,然后用機器邊的裝置開始抽取骰子。每個抽出的骰子對應機器上的一橫排,若白色骰子被抽出,則當前橫排的簽牌被選中成為審判員。若黑色骰子被抽出,則跳過當前橫排進行下一排的抽選,直至達到規定的審判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