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來源:昆山市減災委員會)
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
你了解多少?
今天我們來說一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是我國關于防震減災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1997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是一部規范全社會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活動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調整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和震后救災與重建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明確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活動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公民在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中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對公民的規定主要有:任何個人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報意見及評審結果;國家鼓勵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來源: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昆山市減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