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事項
本人于2025年05月14日在昆山婦幼醫院就診時,醫生在未提前告知并未征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高分子石膏(費用合計475.00元),而普通石膏(2位數)同樣適用于病情。急診醫生未履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中的知情告知義務,涉嫌違規使用高價醫療材料,損害患者權益。這已經不止一次了,第一次讓我去外面藥店購買蛋白粉,金額不記了,印象中800,像奶粉一樣的包裝,第二次看兒科鼻子,開了:智護膠溫敏型經丁基殼聚糖護創數料,這玩意后來發現就是坑,一小支297塊,開始不懂,以為是檢查用的藥,最后問了排隊的患者,人手一份這個藥(萬能藥嗎),有醫保也不能這么糟蹋錢吧,公立醫院不應該成為部分人的撈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