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涉及千萬損失的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離的訴訟案子,該如何處理?
土地出租方為了吞并兩家租戶建設的高達上千萬資產的動遷補償,對一個租賃土地已長達18年的租戶,以合同到期、沒有書面合同的理由,隱瞞動遷事實和真實意圖,在沒有任何合理利益、甚至損害自身合理利益的情況下,要求出租方搬離。
3年前,也是因為拆遷在合同期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離,后政府擱置了拆遷,出租方主動求和,談判口頭約定了延續上期合同至拆遷并賠償了承租方被其斷電被迫發電的損失15萬元,但拖沓書面合同的簽約,但事實上執行了兩年,24年3月又微信明確告知了要正式拆遷了,幾個月后,故伎重演,以沒有書面合同,要求出租方搬離,走上了法庭。
出租方無法說出為什么要求承租方搬離,因為該地塊已無法進駐任何新項目,唯一的利益就是維持出租收取租金或者拆遷獲得補償,承租方搬離對出租方沒有任何合理利益。
承租方是正常運行中的工業企業,租賃的只是土地,所有設施均為承租方建設,不可移動的固定資產數百萬,年銷售額數千萬,請教一下,此案該如何處理?
[ 此帖被riyue明在2025-05-31 09:36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