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17去昆山第一人民醫院復診,門診普通科,距離初診有三個星期了,張某某醫生查看初診記錄,知道初診沒有堅持到孢子和真菌之后,又提出再次做出檢查,患者告知今天皮膚上有藥涂,張醫生告知擦掉去做檢查,可以查出的。然后,再次做檢查,確實沒有發現真菌和孢子,但是張醫生還是診斷患有濕疹和股癬,給開了藥。拿藥過來聽她講,用藥方式,并讓我提前預約掛6/30日濕疹與特應性皮炎門診,說我這病治療比較漫長。
但是醫生并沒有告知后續會有瘙癢的反應。在用藥的第二天開始,患病處更加瘙癢,而且忍不住讓人撓,工作和休息造成很大的困擾。在6/19日,打電話給醫院咨詢,皮膚科服務臺告知張醫生動手術,沒有門診,我將情況反饋給服務臺工作人員,請工作人員幫忙轉達,當天下午服務臺工作人員回電,轉述醫生的回復:暫停用藥,然后預約6/22日張醫生的門診。對于中間的空擋時間沒有任何解決方案,患者的病患處已經持續一個多月了,復診醫生的治療方案并沒有解決我的問題,反而加重我的病痛。無奈,同事推薦全國皮膚科最好的治療醫院:華山醫院,我預約了上海華山醫院虹橋分院皮膚科普通門診,醫生看了昆山第一人民醫院的藥方,讓我暫停使用,華山醫院重新開了藥,然后當天晚上涂抹,就很好緩解了瘙癢,而且有冰涼的感覺。用藥一周,患者的病患處得到了有效治療。
然后,我投訴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針對皮膚科的治療和對患者用藥進行投訴,并要求返還治療費用,對于沒有拆開的藥品我將退還。自6/24-7/3,多次聯系,7/2第一人民醫院的鄭醫生以事后角度分析兩個醫院的開藥和就診記錄,告知1.)第一人民醫院用藥沒問題,張醫生是用不含激素的藥物治療,但是沒有告知患者藥物正常反應,而華山醫院開的方子藥物是含激素,見效更快。2.)服務臺工作人員也沒有告知患者網絡平臺方式可以聯系到張醫生。
那請問:
第一,第一人民醫院的工作失誤,造成患者權益受到損害,為何還理直氣壯聲稱自己沒有問題?
第二,按照第一人民醫院鄭醫生所說,張醫生是偏保守治療,為何她不告知還有快速治療的方案,也就是所謂華山醫院的治療方子?患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再者,若是按照第一人民醫院的治療思路,6/22和6/30多次去第一人民醫院再次治療,無疑要多出治療費用和時間成本,這是對患者醫者父母心的態度嗎?
第三,第一人民醫院事后分析問題,沒有了解到患者在當時救助無依的處境,對醫患問題保持著冰冷的態度。
PS:昆山第一人民醫院的病歷單我會單獨去一趟醫院打出來再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