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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07-09
, 來自:江蘇省0==
“病號”和“綠巨人”大鬧地鐵?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
河北省石家莊市地鐵1號線車廂內
兩名身著奇裝異服的男子上車后
持續一小時拍攝惡搞視頻
并大喊大叫,引發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身穿病號服的男子在地鐵過道內又蹦又跳、手舞足蹈,并且發出異樣聲音大聲喧嘩,該男子的病號服背后還印有精神病院的字樣。在該男子旁邊,還有一名身穿“綠巨人”服飾的男子在舉著手機進行拍攝。目擊者表示,其間未有工作人員及時勸阻,部分乘客因受驚嚇選擇下車。
6月30日,石家莊軌道交通發布情況通報,2025年6月28日14時40分許,史某某(男,26歲)和趙某某(男,18歲)為博取網絡流量,在石家莊地鐵1號線列車車廂內身著病號服和綠巨人連體衣互相拍攝,并大聲喧鬧、蹦跳走動,引發乘客恐慌躲避,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史某某、趙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那么,史某某、趙某某的行為 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呢?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強表示,在公共場合,每個人的行為不僅關乎自身形象,更對公共秩序和他人權益有著重要影響。
公安機關之所以對史某某和趙某某進行行政處罰,是因為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兩名男子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喧鬧、蹦跳走動,其行為已構成對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擾亂,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理應受到相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
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
在公共場合做出不當行為的事件并非孤例
今年已有多人因此被罰!
據成都警方通報,5月8日14時許,違法行為人李某(男,26歲)為博取網絡流量,在成都地鐵2號線列車車廂內拍攝視頻時,故意實施叫喊發出怪聲、肢體扭曲等怪異夸張動作的行為,引發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傷(均無生命危險),列車運行一度延誤。李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兩男子編造“重金懸賞尋妻”,哭喊拍視頻博眼球,被依法查處!
據公安部網安局通報,今年4月,有網民在網絡平臺發布尋人視頻,聲稱“重金懸賞!妻子失蹤,5000元等你來拿”,發布地點顯示在云南大理古城地區。經屬地公安機關核查,“妻子失蹤”為該網民杜撰內容,視頻內容為虛假信息。尋妻主角趙某某未婚,其為博眼球、蹭流量,和李某某以“重金懸賞尋妻”為噱頭,使用同伴照片編輯成所謂“尋人啟事”,分別在大理古城等多個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尋找所謂“失蹤妻子”,并將在洱海邊哭喊拍攝成視頻發布上網,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猜測,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趙某某、李某某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這些事件也提醒著我們
公共空間不是“法外秀場”
在公共場合需要時刻注意自身行為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若在公共場合遭遇突發事件,如有人擾亂秩序、發生沖突等,應第一時間報警或向相關場所的工作人員反映。這不僅有助于及時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和權益,也能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環境。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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