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昆山市開放大學拒不執行特殊考生安檢政策及編造不實規定的投訴材料
投訴人信息:
曾用名:沈昊陽
聯系電話:18912696753
投訴事項:
昆山市開放大學在2025年7月5日國家教育考試期間,無視植入美敦力37612腦起搏器的特殊考生安全風險,拒不執行特殊安檢政策,強制要求通過安檢門;且事后編造“教育局規定必須過安檢門”的不實說法,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考務規范及侵害特殊考生合法權益。
一、事件經過
1.提前溝通與兩次通話記錄:
- 2025年7月4日8:30,本人撥打昆山市開放大學電話(0512-57790011),明確告知:本人植入美敦力37612型號腦起搏器,該設備因電磁干擾風險(官方手冊標注“金屬探測門可能導致參數偏移”),需按特殊考生流程進行人工安檢。校方未明確拒絕,但未給出解決方案。
- 2025年7月5日18:00(考試結束后),本人再次撥打上述電話,校方工作人員回應稱“教育局成人考試必須經過安檢門,不得有異議”,未對本人提出的醫療風險及法律依據作出任何解釋。
2.現場沖突與安檢爭議:
2025年7月5日8:30左右,本人在昆山市開放大學考點參加考試時,向安檢人員及考務負責人出示了美敦力37612《植入設備安全手冊》(標注“電磁干擾禁忌”章節)、《殘疾人保障法》《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管理規范》相關條款,說明設備接觸安檢門可能引發肌肉抽搐、暈厥等風險,并提出替代方案:
- 手持金屬探測器避開胸部植入部位(距離≥15cm);
- 由同性工作人員進行目視+輕觸檢查(蘇州大學考點等已采用此標準)。
但安檢人員及考務負責人明確拒絕,堅持要求本人通過安檢門,且未提供任何合理依據。
3.書面記錄情況:
本人當場要求考點出具《安檢爭議情況說明》(注明“考生已提供醫學證明,考點堅持要求過安檢門”),遭拒后,已自行書寫《情況記錄》,詳細記錄現場人員、時間、溝通內容及拒絕理由。
二、法律與醫學依據
1.醫學風險:
美敦力37612《植入設備安全手冊》明確載明:該型號腦起搏器接觸金屬探測門電磁場可能導致參數偏移,引發刺激頻率異常,進而導致肌肉抽搐、暈厥等醫療風險,屬于明確的醫學禁忌。
2.法律與規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6條:“公共場所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本人作為植入腦起搏器的特殊群體,依法享有獲得適配安檢服務的權利。
- 《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管理規范》第5.3.2條:“對特殊考生(如攜帶醫療設備者),應采用手工檢查替代金屬探測門檢查”。校方強制要求過安檢門的行為,直接違反該規范。
- 校方所稱“教育局成人考試必須過安檢門”無合法依據:若存在此類規定,其本身已違反國家層面的考務規范;若為校方編造,則屬故意推諉責任。
3.國際通行標準: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對植入醫療設備的安檢標準明確:手持金屬探測器與植入部位保持15cm以上距離,避免在胸部停留超過5秒。此標準為國際公認的安全操作規范,可作為國內考點的參考依據。
三、訴求
1.請昆山市教育局調查核實:
- 2025年7月4日、7月5日18:00本人與昆山開放大學(0512-57790011)的通話記錄,確認校方是否存在隱瞞、曲解考務規范的行為;
- 7月5日現場安檢人員及考務負責人拒不執行特殊安檢政策的具體情況;
- 校方所稱“教育局成人考試必須過安檢門”是否屬實,若存在此類規定,需核查其合法性。
2.要求昆山開放大學:
- 就拒不提供特殊安檢服務、編造(或曲解)政策的行為作出書面道歉;
- 制定美敦力37612型號設備專用安檢方案(明確人工檢查替代安檢門、手持探測器與植入部位距離≥15cm、避免停留超5秒等標準),并向社會公示。
3.請昆山市教育局書面回復調查結果、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保障特殊考生的考試權益與生命健康安全。
附件:
1.美敦力37612《植入設備安全手冊》“電磁干擾禁忌”章節復印件;
2.本人自行書寫的《7月5日安檢爭議情況記錄》(含現場人員、溝通內容);
3.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對植入醫療設備的安檢標準截圖;
4.7月4日、7月5日與昆山開放大學通話記錄(運營商提供的通話詳單)。
投訴人:沈昊陽(曾用名)
日期:2025年7月8日
上海瑞金醫院,放射學診斷,頭顱MR增強功能神外術后復查。肌張力障礙DBS術后改變,請結合臨床病史,必要時進一步常規MR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