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和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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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堅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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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統籌銜接、保障公平,與現行民生政策相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平等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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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考慮人口發展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補貼范圍和標準,確保財政可負擔、政策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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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安全規范、簡便易行,嚴格資格審核,規范發放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把好事辦好。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對象和標準,育兒補貼制度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補貼,育兒補貼按年發放,現階段國家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發放補貼至嬰幼兒年滿3周歲。
其中,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在申領程序上,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按規定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主要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也可線下申請。
育兒補貼的發放渠道為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鼓勵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或嬰幼兒的社會保障卡發放。各省份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發放時間,提高發放效率,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實施方案》明確了育兒補貼的信息管理要求,以及對育兒補貼制度的實施進行全程監督。《實施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備案,做好政策銜接,增強實施效果。
來源:蘇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