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了幾次糟心的經歷,維權確實不易,但這不是默不發(fā)聲的理由。1.某大超市,有次我購物看到過期食品,本著好心叫店員喊經理出來,想著讓他們提高下管理。結果等了半小時沒人理我,問了店員也沒后話,生氣下準備買走東西按法定賠償讓他們長個記性,這時經理出來了強行不允許我結賬,不準買賣。我臨時找了一個顧客錄了音頻,拍了過期食品的照片,投訴到12315,結果后面315電話的客服很委婉的表達,意思大概去了解一個是東西沒有了,一個是沒有完整視頻證據證明東西是 他們超市的,言下之意懷疑我?guī)нM去。真的~特別惡心人,自此以后如果我再碰到類似的,絕不心慈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