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小區內部道路以及小區物業用房屬于全體業主的,而物業利用小區公共區域收取停車費,戶外廣告費等費用,
以下普及一下民法典
小區道路屬于業主共有的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這意味著,小區內的道路,除非是城鎮公共道路,否則均視為業主共同所有。法規
(2) 這一規定體現了業主對小區內部公共設施的共有權益,包括道路、綠地等。業主有權共同管理和維護這些公共設施,確保其良好運行。
二、小區道路共有的實際意義
(1) 業主共有小區道路意味著每個業主都有權使用這些道路,并且有責任共同維護其完好和安全。
(2) 在涉及小區道路改造、維修等事項時,應征求業主的意見,并確保決策過程公開透明,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