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春分析稱,因多數“職業代退”行為難以直接認定為違法,比如代退人與酒店溝通協商、通過“鬧”讓酒店讓步等行為,本質是協商過程,僅屬不合理行為,不構成直接違法,缺乏主動打擊的明確依據,難以直接進行監管。
對于避免不法代退擾亂市場秩序,劉曉春建議:首先,在平臺治理層面,應加強規范“職業代退”在網絡直播、社交媒體中的不當宣傳;其次,各行業內部可建立專業信息共享機制和核對機制,提升識別造假能力;最后,對于按約定不應退訂的情況,企業可堅定拒絕,若對方造謠施壓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鄧煦建議,一方面,二手交易平臺應該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強對相關違法信息的審核力度,監測異常交易行為;另一方面,有關平臺、商家也應進一步完善退款規則,合理合法處理退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