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蘇昆山,小豪邀請同學小雨和小辰到家里參加自己的生日會。午餐后,小豪家長帶孩子們前往小區附近的公園玩耍。期間,小雨攀爬到公園內三塊疊放景觀石的最高處,下蹲后跳至地面受傷,導致門牙斷裂、下頜裂傷。事后,小雨的父母將小辰和小豪的家長起訴到了法院。小雨父母認為,是小辰將小雨推了下去,小豪的家長也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法院查看監控后,查明小辰沒有侵權行為。經審理認定,年滿8歲的小雨對自身行為風險應具備一定認知,應自擔主要責任;而臨時受托照看的小豪家長屬于好意施惠、無償照看,因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為,存在監護過失,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豪父母承擔20%的賠償責任,小雨自身承擔80%的責任。
來源:南京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