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們又要學一條保命條款了。
繼父強#奸案時隔10年無罪改判8年:
繼父是個農民,繼女青春期比較叛逆,平常也不服管教,跑去找了個男朋友,在男朋友家里過夜。繼父也負責,要找女兒男朋友的麻煩,結果她說繼父強#奸自己,還報了警。
繼女是未成年人,報警之后警察就立刻抓了繼父,繼女口供就很含糊,說印象深的有三次,并且說了一些時間范圍,這個繼女是有性#經驗的所以描述的還比較生動。
有性#經驗的說法是根據:被害人男友的證言,其與繼女魏某2012年或2013年至2015年8月成為男女朋友關系,雙方發生過#關系,
繼父這邊律師去調了駕駛車輛的違章信息、ETC通行記錄,來證明被告人王某(繼父)沒有作案時間,不過沒有被檢察院采納。
所以這個案子女方那邊的所有證據就是她本人口供,以及母親、姐姐、男友的口供。母親和姐姐的口供還是來自繼女本人,只有大概,沒有細節。而且口供之間還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