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都是30出頭,結婚5年,孩子一歲。
男的有個普通的工作,還和他人合伙做一些生意(說的好聽叫合伙投資創業),不怎么給家里花錢 。
女的大學畢業后就沒上過班,一直炒股,婚前積累了一定的本金。婚后承擔每月2萬的家庭開支,有小孩后請了阿姨帶,家庭開支增長到2.5-3萬,
現在男方要投資一個新生意,想讓女方拿一部分錢出來,
女方認為男方這么多年都沒怎么為家里付出,這個投資也不太靠譜,不愿意拿錢出來,
男方原本就反感女方一直在家里炒股,于是指責女方只會炒股,不靠譜,如果以后虧了他會如何如何。
女方認為她本金是自己積累的,這些年為家庭付出100多個,既然得不到理解,她提出家庭開支AA,
男方表示沒有錢,投資創業還貸款了,不愿支付家庭開支。
大吵一架后,女方提出離婚。多次催促男方簽協議,男方不予理會。
這男的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