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周市鎮光大花園小區開發商為昆山光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商在光大花園小區內緊貼33號樓和39號樓住宅樓樓體東西兩側,私自占用公共綠地搭建共15套二層沿街商鋪(俗稱“耳房”)出售和出租經營,同時在小區西側圍墻內地面停車位上私自搭建5間房屋私用(見附件1)。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7條和第83條、《中國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31條第40條第64條、《中國人民共和國城鄉建筑法》第8條等法律法規,以上私自搭建行為涉嫌違法,屬于涉嫌違法建筑。具體理由如下:
(1)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周市鎮光大花園總平面圖》(方案編號F20200106),該總平圖未規劃和體現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形式合法規劃(見附件2);
(2)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為2005-1012號),為光大花園小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許可證未規劃和體現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合法許可(見附件3);
(3)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為建字第20102217號、建字第20102218號),為光大花園小區33號樓和39號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許可證未規劃和體現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合法許可(見附件3);
(4)昆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光大花園小區33號樓和39號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該許可證未許可和體現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合法許可(見附件3);
(5)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周市鎮建設管理所聯合審批33號樓和39號樓《建筑紅線圖》,該紅線圖未規劃和體現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合法建筑紅線圖(見附件2);
(6)昆山市城建發展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繪制的光大花園小區33號樓和39號樓《建筑施工圖》,該施工圖未設計和繪制以上涉嫌違法建筑,以上涉嫌違法建筑無任何合法報批圖紙(見附件4)。
針對開發商惡意侵占光大花園公共綠地私自搭建涉嫌違法建筑的行為,光大花園小區業主分別于2025年6月19日和7月4日通過申請履行法定職責(EMS履職信)向周市鎮建管辦和周市鎮人民政府投訴舉報維權,同時多次通過12345市長熱線和監督一點通等途徑向周市鎮人民政府進行投訴舉報維權。業主訴求是依法拆除全部以上涉嫌違法建筑,恢復公共綠地和地面停車位原貌。
周市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4日書面蓋章回復如下:“2025年6月23日,我鎮執法人員聯合社區工作人員赴光大花園小區進行現場勘察。針對光大花園小區涉嫌違建問題,我鎮于2025年7月1日進行立案調查。目前,調查認定部門的認定工作正在推進中。下一步,我鎮將依據認定部門的認定意見及調查結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推進。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系和監督”
在維權過程中,光大花園小區業主多次向周市鎮調查認定部門(建管辦)咨詢認定進度,周市鎮建管辦每次告知“認定過程復雜”,正在認定中暫無進展。后應光大花園小區業主的積極申請,周市鎮石副鎮長組織與業主代表召開見面會,但基本同樣無果。截止2025年9月23日為止,周市鎮調查認定部門(建管辦)仍未完成認定依法告知業主認定意見和調查結果。
為此,業主充分了解到違法違建認定程序一般為:立案、調查取證、認定告知、陳述申辯、做出認定決定、送達決定。業主掌握開發商涉嫌違法的所有證據,多次向調查認定部門表達積極配合調查取證意愿被拒絕。業主認為所謂“認定過程復雜”,并非是開發商涉嫌違法行為時間較長,也不是認定過程取證難。而是調查認定部門相關人員畏懼開發商,保護當時經辦涉嫌違法事宜的相關政府領導,最主要是不重視人民群眾,遺忘中國***“初心”和“為人民服務”宗旨。
基于業主弱勢群體維權難,及周市鎮建管辦不重視人民群眾和行政慢作為等客觀事實,現光大花園業主向周市鎮一把手父母官蔡書記求助,請蔡書記關心和重視人民群眾,成立專案組,及時高效出具認定意見及調查結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光大花園小區業主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