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我與模力偶像培訓機構負責人吳女士微信聯系說我快搬家了,離機構較遠不方便繼續上課,剩余課程是否可以轉讓其他小朋友,吳女士態度非常友好并且立即答應,說好的,讓我聯系好轉給誰和她說,她讓客服將我剩余課程在電腦里備注并加到對接的小朋友名下,隨后我便和對接家長聯系以優惠價轉給對方,之后我再次微信告訴吳女士麻煩其通知到客服將我的剩余課程加到對接的小朋友名下,并表示感謝,沒想到,到了9月初對接的家長聯系我說機構并沒有操作并且告訴她說也沒接到吳女士通知,我便再次聯系吳女士,她矢口否認說沒有同意過,說公司有規定不允許轉讓課程,退費之類,但據其公司內部員工透露,吳女士和很多人說起過答應我的轉課請求了,并且前前后后多次幫其他家長轉過課程,根本也沒有所謂按照公司規定不可以轉讓,并明確表示吳女士經常處理事情出爾反爾,我最終的訴求是,如果公司明確規定不允許轉課,為何之前我的部分課程也是吳女士幫著其他家長轉給我的,因為轉課不是口頭說說,必須在她們公司電腦上操作,才能把對方課程加到我名下,這一操作只能是也必須是要經過吳女士同意并告知客服才能完成,如果公司明確有這項規定,為何別人可以轉給我,我卻不能轉給別人呢?應該是一視同仁。作為一家機構負責人,應該要為其說出的話負責任,期間我去機構找過吳女士想再次確認我倆的微信聊天記錄,她并未露面,多方推諉,我去機構當天有報警處理,警察來現場要求對方出示公司不允許轉課證明,對方當時拿不出來,隨后吳女士發微信輕蔑的說讓我沒文化,斗不過她。直到晚上,她們機構突然發了一張通知,是說規定不允許轉課退費之類的文件,不去追究是否是臨時打印的文件,如果公司一向有這規定,為何吳女士會幫著其他家長轉給我,以上是我陳述的該事情的事實和理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