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4位業主代表收集到了了14位熱心業主的自薦/推薦表,在正式遞交社區前,為啥不自己拍照記錄好份數(人數),提交社區也要錄像固定證據,最好讓社區簽字接收?2:法規要求受到申請后60日內成立籌備組,是不是大家急了點,半個月不到就去催?3:違建的業主,按照目前的業委會成立實務來看,的確很大概率被擋在參選門外,至少我們那時候就有一路并肩奮斗的戰友,最后就止步于此,開始并沒有誰告訴你這個問題。如果出現這種局面,大家趕緊呼吁符合資格的業主報名,進行替換,2個月時間,足足有余。至于有沒有違建,豈能物業一家說是就是,當事人沒有進行自證和辯解? [ 此帖被舞者在2025-10-28 18:06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