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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11-17
, 來自:江蘇省0==
離異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闖禍
賠償責任該由誰承擔?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
是否就對孩子的行為不再承擔責任?
一起來看下面這起案例↓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2023年11月1日下午,王某某騎自行車將張某某撞倒,造成張某某受傷、自行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張某某遂訴至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及其父親王某、母親宋某軍共同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
被告宋某軍辯稱,其已與王某某之父王某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王某某由王某撫養,事故發生在王某撫養期間,張某某的損失應由王某承擔,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離異后,未成年子女侵權
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3年11月1日13時20分許,王某某駕駛自行車沿山東省臨清市某道路自南向北行駛至某中學處時,將自東向西經過道路的張某某撞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某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張某某受傷住院治療17天,共產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損失共計21127.18元。王某某的父母王某、宋某軍已于2022年8月22日離婚,雙方約定王某為王某某的監護人。
本案中,未成年人王某某侵權造成他人損害,其父母王某與宋某軍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已離婚,雖然宋某軍未與王某某共同生活,但宋某軍作為王某某的母親,仍有監護義務,受害人張某某要求王某某及離異的父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綜上,臨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宋某軍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某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14789.03元,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監護責任。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傷害,被侵權人請求離異夫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一方以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的,可以作為離異夫妻內部劃分責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響其對外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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