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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摔倒了是不是也要起訴路政
(2025-11-27 15:07) 
走在路上摔倒能不能找路政索賠,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只有在路政作為道路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該過錯與摔倒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時,才可以向其索賠。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場景,具體可索賠的情況如下:
路面存在缺陷未及時處置:比如路面出現明顯坑洼、裂縫、塌陷、凸起等問題,路政部門在日常巡查中應當發現,且在合理期限內未組織修補;或者路面因雨水沖刷、車輛碾壓等出現破損后,長期無人處理,最終導致路人摔倒,這種情況可認定路政未盡養護義務,有權索賠。
路面有障礙物未清理且無警示:若路面存在石塊、建筑垃圾、廢棄雜物等妨礙通行的物品,路政部門未及時清理,同時也未設置臨時警示標志提醒路人;或是第三方遺撒物品后,路政未及時發現并處置,進而造成路人摔倒,路政需承擔相應責任。
道路附屬設施故障引發危險:道路兩側的護欄、井蓋、路燈等附屬設施出現損壞、松動、缺失等問題,比如井蓋丟失或移位、護欄斷裂,路政部門未及時排查更換,也未做警示處理,導致路人因此絆倒、摔傷,可向路政索賠。
養護施工未規范操作:路政部門組織道路養護、維修施工時,未按規定設置圍擋、警示燈、警示標志,或是施工材料隨意堆放占用行人通道,施工后未及時清理現場、恢復路面平整,致使路人在施工區域及周邊摔倒,路政需承擔責任。
特殊路況未做安全提示:如下po路段、急轉彎路段、結冰易滑路段等特殊區域,本應設置減速、防滑等警示標識,但路政部門未設置;或是惡劣天氣后路面出現積水、結冰等情況,未及時清理也未警示,導致路人因路況判斷失誤摔倒,路政需擔責。
反之,若因自身疏忽(如走路看手機未注意路況)、不可抗力(如突發地震導致路面突變)等原因摔倒,且路政已盡到管理義務,那么則無法向路政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