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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蕓蕓眾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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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樓車庫住戶改造之后居然在公共樓梯間安裝了一個插座滿足自己電瓶車充電之用!第一次看到反應到居委那邊,結果是當天就不充了!接著一個月又看到好幾次,多次反映給12345,等到今天回來一看牛x了!居然給插座安裝了一個金屬帶鎖外殼
![]() 自燃事故如此頻發的今天,居委會真的是不作為,等到哪天出事了你們讓哪個臨時工來頂罪??笑死我了,居然給上鎖了!那給整個小區改造安裝在樓外的公共充電設施是擺設嗎?強制性都沒有?消防部門,居委會,應急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派出所!你們這些平時到處開罰單的職能部門,現在連個居民樓樓道都管理不了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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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蕓蕓眾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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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主要依據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
· 處罰對象:在樓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或充電的個人。 · 處罰標準: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 對經營性單位或個人,處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罰款。 · 對普通居民(非經營性),處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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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離線u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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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缺乏抓帶頭盔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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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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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離線超級菠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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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出事了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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