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嚴審批與監管;
(二) 加強規劃管理
1. 嚴格審批條件,原則上不能申報首批建設規劃;
2. 科學合理編制規劃,加強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及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規劃連接。大運能項目應布局在城市中心城區。
3. 線網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審批,報國務院備案。
4. 已批復建設規劃項目直接工程費投資(扣除物價上漲因素)較建設規劃上漲10%的,應履行建設規劃調整程序。
(三) 完善審批要求
1. 客流要求,大運能、中低運能項目,線路兩側各800m范圍內現狀人口與就業崗位密度之和分別不得低于1.4萬人/平方公里、1.0萬人/平方公里。除綜合交通樞紐和文旅集散地外,任一站點半徑800m范圍內現狀人口與就業崗位密度之和分別不得低于0.6萬人/平方公里、0.5萬人/平方公里。
2.近一年運營線網日均客流強度不得低于規定值(大運能0.7萬人次/公里、中運能0.4萬人次/公里、低運能0.1萬人次/公里加權計算)。
(四)財政資金大、中運能項目總投資中政府投資不得低于60%,低運能不得低于80%。本期建設規劃完成率不得低于70%,已批復項目完成投資的政府資金到位率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