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急救應遵循先止后包、先重后輕、先救后送等原則。
2、呼吸、心臟驟停后,急救越早,存活率越高,醫學上急救黃金時間為4分鐘。對心跳、呼吸停止的傷員,應就地實施心肺復蘇。在開始心肺復蘇之前,要判斷病人意識是否喪失、呼吸是否停止、頸動脈搏動是否消失,在確認胸外心臟按壓位置后開展施救工作。
3、簡單而迅速地確定心臟驟停的指標是病人意識消失,無大動脈搏動,不能僅憑呼吸停止、瞳孔散大等癥狀判斷。
4、成人心肺復蘇時打開氣道的最常用方式是仰頭舉頦法。
5、成人心肺復蘇時,胸外心臟按壓的正確位置是胸骨中下1/3交界處,按壓的深度至少5厘米,按壓頻率為每分鐘100-120次,按壓中斷時間應盡可能控制在10秒以內。如施救者疲勞導致按壓深度不足時,可臨時加快按壓頻率補償。心臟按壓與人工呼吸配合同時進行時,使用的按壓與通氣的比例為30:2。
6、兒童心肺復蘇時,1歲至青春期兒童按壓深度為胸廓厚度的1/3(約5厘米),1歲以下嬰兒按壓深度應為4厘米。
7、一側頭頂部出血時,在同側耳前,對準耳屏上前方1.5厘米血管搏動處,用拇指壓迫顳淺動脈止血。
8、四肢骨折的病人,固定時應將趾指末端露出,通過觀察趾指末端的顏色、溫度和腫脹情況,及時判斷肢體血液循環情況。對開放性骨折外露的骨端,不能立即復位,應原位覆蓋敷料固定。當小腿骨折,只有一塊夾板時,夾板應放在小腿的后側。
9、救治傷員時,對脊柱損傷的傷員,要嚴禁讓其站起、坐立和行走;搬運昏迷傷員時應采取側臥位,頭偏向一側;搬運昏迷患者時,應采取平臥位頭偏向一側,側臥位防止誤吸。
10、骨折固定時,應超過骨折處的上、下關節,注意固定松緊度,保持穩定與功能位。固定前臂骨折時,使用繃帶從遠心端向近心端纏繞,夾板長度需超過腕關節和肘關節,肢體與夾板間隙用軟墊填充。傷病員心跳、呼吸驟停同時又伴有骨折時,應遵循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采取先心肺復蘇術,后固定骨折的順序開展施救。
11、止血帶僅限四肢,不能用于頭部出血和兒童的前臂淺表劃傷出血。救治四肢動脈噴射性出血傷員時,應記錄使用時間,每1小時要放松1次。包扎開放性腹部損傷(臟器外露)傷員時,用無菌濕紗布覆蓋外露臟器,并用碗狀物扣住傷口避免壓迫,包扎后讓患者平臥屈膝。
12、搬運脊柱損傷患者時,可采用“軸線翻身”或脊柱板固定;骨盆骨折患者搬運時,可用寬布帶固定骨盆減少移位;運送脊椎骨折的病人應選用木板。
13、救護員在現場對傷病員進行救護之前,首先要考慮現場環境是否安全。對意識不清的傷病員,檢查脈搏常用頸動脈;對傷員鼻出血,應先給與干凈布擦血;對疑似頸椎骨折時,盡量不移動傷病員,撥打急救電話;對異物插入體內的,現場不能拔除異物,應采取簡單固定包扎措施后送往醫院。
14、撥打120報警時,要保持冷靜,語速清晰,詳細描述患者癥狀(如胸痛、嘔吐物顏色)、患者當前意識和呼吸狀態,附近標志性建筑(精確到門牌號),以及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如火災、漏電)。掛斷120電話后,應保持手機暢通以便后續溝通,等待專業救援。未明確病因前,不能隨意用藥,不能直接送患者去醫院。
15、發現多人急需救治時,或自己無法完成救治時,應立即呼救。對急需救治的患者,應根據現場情況將病人移出危險區,或消除引起危害的因素。根據《民法典》第184條,因緊急搬運導致患者頸椎二次損傷,施救者無需擔責;施救者因使用止血帶導致患者截肢無需擔責。
16、動脈出血時,血液隨脈搏節律間歇狀向外噴射,出血顏色鮮紅,應采取指壓止血法止血,直接加壓無法完全止血。指壓止血部位包括橈動脈、股動脈和肱動脈。
17、包扎止血法可以采用繃帶、三角巾、止血帶等物品,不能使用麻繩包扎。加壓包扎止血法,主要用于四肢損傷時的較小血管出血或滲血。
18、用干凈敷料壓迫傷口止血時,放置敷料范圍要大,超出傷口5-10厘米。
19、處理清醒的成人氣道異物梗阻(完全梗阻)時,應鼓勵患者用力咳嗽,或拍擊患者背部肩胛區5次,必要時可以站在患者身后實施海姆立克法。
20、填塞止血時,應適度壓力,不能將敷料緊密壓實傷口,過度加壓可能損傷組織或加重出血;直接加壓止血時,應持續按壓10-15分鐘后檢查是否止血,過早松開會再次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