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
:既然是“2024年度法治蘇州建設成績突出集體”,那么請問張浦鎮對于農村家庭戶的認定是以什么為標準?是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號為準?還是以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家庭為標準?或是以股權固化改革時取得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的家庭為標準?或者是三者兼顧?
請分管農村工作的 ..
(2025-04-24 08:30) 
農戶(也稱“農村家庭”)是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也是國家基層治理的最小單位。
農村家庭根據結構差異一般有以下類型:
1. 核心家庭: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小家庭。
2. 主干家庭:包含夫妻、父母及未婚子女的多代同堂家庭。
3. 聯合家庭:多代多偶的“大家庭”,如父母與多個已婚子女同住。
4. 不完整家庭:如單身家庭或由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
補充說明:
與統計定義的差異:人口普查中的“家庭戶”概念(如共居或共爨)可能與農民實際生活中的家庭邊界不一致,導致統計結果與現實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