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限速及人行橫道通行指南:一、雙向四車道小汽車限速標準一般限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雙向四車道(未設置明確限速標志時)的限速通常為 40-60公里/小時。
具體以道路標志為準:若路段設有更高(如80公里/小時)或更低(如30公里/小時)的限速標志,需按標志行駛。
特殊路段:學校、醫院等周邊可能限速30公里/小時,需留意標牌。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機動車需按限速標志行駛,無標志時應在安全車速內行駛。
二、無紅綠燈人行橫道的通行規則基本原則
無論是否有行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必須減速:提前觀察,將車速降至安全范圍(通常建議30公里/小時以下)。
停車讓行:若行人正在或準備通過(如站立在路邊等待),需完全停車,待其安全通過后方可繼續行駛。
法律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必須停車讓行。
未停車讓行的,可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注意事項
禁止鳴笛催促:不得用燈光或喇叭干擾行人。
二次停車:若有多條車道,相鄰車道車輛已停車,后方車輛也需停車,避免“鬼探頭”事故。
觀察盲區:尤其注意A柱遮擋區域,防止行人突然出現。
三、總結
限速:
城市雙向四車道一般限速40-60公里/小時,以實際標志為準。
人行橫道:無紅綠燈時,減速→觀察→必要時停車讓行,確保行人優先通過。
遵守規則可避免違章,更能保障行人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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