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城鎮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方式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等,都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港澳臺人員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也可參照《細則》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答: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微信小程序、“蘇州公積金”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和“蘇周到APP”等線上渠道辦理,或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授權網點等線下渠道辦理。
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按月繳存和自由繳存兩種模式。
(一)按月繳存模式是授權委托銀行按月扣繳,月繳存額可靈活變更。每月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劃款日前存入代扣銀行借記卡,銀行按期自動劃款,劃轉時間為每月10日,遇周末、節假日順延。當月10日未能劃款成功的,20日再補劃款。
(二)自由繳存模式沒有繳存時間、金額上限和頻次限制,可根據個人情況按需繳存。
(三)單次最低繳存金額為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乘以10%。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自由提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無需材料,沒有提取時間、金額和頻次限制。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全部提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答:(1)貸款條件: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賬戶狀態正常且在近6個月(含)連續正常繳存或首次按靈活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長超過6個月(含)以上。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身份轉換的,繳存時間、賬戶余額可合并計算。
(2)按日均余額法計算貸款額度:
日均余額法可貸額度=日均賬戶余額×規定倍數×存貸系數。“日均賬戶余額”為貸款申請日前6個月(180天)的日均賬戶余額。“規定倍數”為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規定倍數為15;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規定倍數為10。“存貸系數”按照“多繳多貸,長繳多貸”的原則,根據個貸率、房地產市場等適時調整并及時公布,存貸系數當前為1.25。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還應根據收入情況、還貸能力、信用狀況、貸款期限、房屋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
答: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簽約“繳還一體化”協議后,借款人按照貸款月還款額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系統每月自動以賬戶余額沖抵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完成按月還款。
答: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開戶繳存補貼和利息補貼。
開戶繳存補貼:首次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員可以享受開戶繳存補貼。開戶繳存補貼標準為 100 元/人,在首次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一個月內計發,每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開戶繳存補貼。
利息補貼: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準為住房公積金結息利率的30%,在每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日發放(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利息補貼金額不超過4000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從貸款發放當年起(住房公積金年度)不再享受利息補貼。
答:為助力房地產回穩向好,支持中低收入職工住有優居,有效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繳存人購房成本,依托靈活就業試點工作,創新推出單位在職職工自愿繳存的個人補充公積金制度。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均采用自由模式,可自由繳存、隨意提取,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職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上述日均余額法或基數法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規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