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地明確女職工可休痛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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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浙江、云南等約20個省市,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休息時間普遍在1至2天,最多的是3天。
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經期女職工參與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至2天。
“痛經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日的休假。
此后,多地紛紛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女性職工的這一權益得以落實。但在實際操作中,“痛經假”仍面臨諸多挑戰。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一些勞動者壓根沒聽說過“痛經假”;個別用人單位完全沒有貫徹落實;有的即使可以申請相關假期,也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存在勞動者不敢提、用人單位設障不讓請假等問題。
“嘗試申請過一次‘痛經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寧愿疼死在單位。”讓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發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她們公司女性員工雖然可以休“痛經假”,但必須提供正規醫院的證明。“有一次,我拖著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醫院,醫生初步檢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騰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開出休一天假的假條。”
有專家指出,破解落地難這一問題,需要明確“痛經假”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執行“痛經假”政策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策的企業進行處罰。
同時,政府可以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落實“痛經假”政策。例如,給予女職工痛經假的企業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降低企業的成本壓力,提高女職工在請假時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