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狠避雷!
昆山這商家太過分了
免費的拍照活動
卻被一步步誘導充值三萬余元
昆山一位七旬老人
就這么稀里糊涂成了“合伙人”
等回過神來,錢卻要不回來了
這可如何是好
剛剛,昆山法院判了!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
老年顧客被誘導
“投資入伙”美發店的合同糾紛
2024年6月某天,黃女士去了常去的某美發店理發,得知可帶家屬免費拍照,便告知婆婆李奶奶。第二天,年近70歲的李奶奶帶著小孫子一起到店,工作人員熱情招待,為其化妝拍照。
事情發展到這里
畫風都還正常
接下來,想必大家也都猜到
要發生什么了吧
沒錯,套路來了!


在等待洗照片的間隙,工作人員將李奶奶帶到店內二樓,稱要領照片需先充值,充值款項可以在店內消費,李奶奶覺得已經接受了相應服務,不好拒絕,便通過微信充值了8000元。
隨后,工作人員出一份紙質合同,李奶奶認為自己既已交費充值,簽訂合同也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加之其年紀大,看不清楚,店員要求李奶奶按合同約定向店里投資,原來,這并非店員誘導簽字時聲稱的 “充值憑據”,而是一份《合作協議書》, 根據其中條款,乙方(李奶奶)需向甲方(美發店),支付合作費用 51000 元,甲方贈送乙方 5000 元現金券。可自用或介紹親友消費后提現,乙方介紹顧客來店消費后可享有分紅 ,店員稱若配合履行合同,現在活動價直減 20000 元 只需支付 31000 元即可,幾天后還可以返現 5000 元,如果不配合交錢將面臨法律風險。
在店員的言語誘導下,李奶奶又分四次刷卡補充支付了 23000 元。隨后的半個月里李奶奶一直沒有收到返現,擔心上當受騙,李奶奶把合同簽訂的事告訴了兒媳黃女士。
真是太坑了!
免費拍照變預充值就夠無語了
套路還一個接一個
竟然忽悠七旬老人
莫名其妙簽下了投資協議書
黃女士多次與美發店
溝通退款未果后
在今年2月
在黃女士幫助下李奶奶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
👇
關于《合作協議書》的效力:
李奶奶與美發店簽訂的《合作協議書》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美發店未在該協議書中簽字,加蓋的印章也并非其公章,故認定案涉《合作協議書》成立但未生效,對李奶奶并未產生約束力。
關于支付款項的性質:
首先,李奶奶向美發店支付了31000元,但根據李奶奶陳述,其僅在支付第一筆8000元時有預消費充值的真實意思,后續付款行為系在被誘導下完成,并不清楚款項性質。
其次,美發店作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應當就條款內容向李奶奶進行提示說明。本案中美發店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履行說明義務,對此應承擔不利后果。
再次,按照一般消費者理解,美發店營業的主要內容為提供生活美發,結合李奶奶年齡、日常消費水平及無美發消費史等情況,其預消費儲值31000元不符合消費常理。
綜上所述
法院認定李奶奶對案涉《合作協議書》
的簽訂及相應付款行為
存在重大誤解
故準許其關于撤銷該協議書的訴訟請求
李奶奶向美發店支付的多筆款項中
其中第一筆8000元
雙方均認可為預消費儲值,故予以確認
對于后續付款23000元
合同撤銷后理應返還
美發店向李奶奶交付的禮品應視為贈與
在已完成交付的情況下無需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
撤銷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
被告美發店返還李奶奶23000元
判決現已生效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致使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合同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本案中
經營者以免費服務為餌
利用老年人
信息辨別能力弱、維權意識低的特點
通過話術誘導、脅迫簽訂
所謂的“合作協議”
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
與公平交易權的嚴重侵害
當事人作為年近70歲
且無美發消費史的老年人
在商家刻意混淆下
誤將投資協議當作消費憑證
構成“重大誤解”
符合合同撤銷要件
在此提醒消費者
預付款消費存在較高風險
凡涉及簽合同、大額支付等
務必要求經營者逐項說明條款
留存溝通證據
對“投資、入股、分成”等
非消費表述保持高度警覺
切勿在未看清、未理解的情況下簽字
最后也提醒廣大商家
誠信是立足之本
靠套路斂財終將失去口碑
對于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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