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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09-04
, 來自:江蘇省0==
星河璀璨,鵲橋相會
又是一年七夕至
空氣中彌漫著甜蜜與浪漫的氣息
戀愛雖甜,但在相處中
難免會遇到一些
“以愛之名”制造的問題
這些戀愛中的“甜蜜煩惱”
背后藏著哪些法律邊界?
移動支付軟件的“親密付”功能本身是為了方便特殊關系人群的消費,“親密付”功能在開通過程中,一般會有“贈與”或“贈送”的提示,開通后對方便可使用其直接付款,所使用的款項屬于贈與,無法要回。如果主張“親密付”款項均為借款,則需要通過證據證明雙方有明確的借貸合意,已構成借貸法律關系。否則,無法認定“親密付”款項為借款,也無法要求返還。
網絡游戲賬戶屬于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在本質上與有形財產無異,具有財產的屬性。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產,根據不同的情形,需要承擔不同的責任。如果游戲賬號的數據、內容涉及的財產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還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戀愛同居的情侶,可能會共同出資購置財物或者共同經營獲取收益。分手后,如果雙方因上述財產分割發生爭議,可以提起同居關系析產糾紛解決。在具體的分割上,如果二人對財產歸屬、出資比例有明確約定,則按約定處理;如果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財產系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出資情況分割或等額享有;財產系共同共有的,則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共有類型,視為按份共有。
在實踐中,戀愛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情形復雜多樣,法院還會根據同居時間、各自貢獻、財產類型、生活習慣等因素對分割比例和方式作個案考量。
“青春損失費”并非法律術語,通常被視為一種道德或情感上的補償,而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分手后,如果一方自愿給予對方部分經濟補償,且在不損害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協商不成,訴至法院,因為主張“青春損失費”并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當事人之間簽訂了關于“青春損失費”的協議,該協議也可能因為違背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分手后,如果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威脅、騷擾等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立即報警,警方會根據情節輕重對施暴者或者騷擾者采取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措施;如果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受害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請人禁止糾纏、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禁止進入和接近申請人的住所。
愛情需要感性,但更需理性邊界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辜負
所有浪漫,都有“法”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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