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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孩高反昏迷 疑被“搭子”拋棄? 近日,一名高反獲救的女游客 牽動不少網友的心
女游客是不是被搭子拋棄 具體情況尚不明確 但這一事件也引發網友 對臨時結伴出行權責邊界的熱議 而公眾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這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條款以及“特殊信賴關系”綜合判斷。“自甘風險”條款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參與高原徒步、野外探險等高危文體活動,若其他參與者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但“自甘風險”并非“免責萬能牌”,李澤瑞介紹:
該事件中,女游客的“搭子”
據首撥救助者回憶,女孩的男隊友曾委托其照看高反的女孩,隨后自行繼續上行,最終導致女孩獨自滯留險境。李澤瑞認為,女游客的“搭子”是否應當擔責,需從多種情況來分析:
李澤瑞強調,從法律視角看,“搭子”未必均有法定救助義務,但當身份(如組織者)、行為(如委托照管后棄之不顧)、場景(如高危環境)共同形成“特殊責任”時,漠視危難可能從道德問題升級為法律責任。旅游的意義在探索美好,但“守護同行者安全”始終是前提。
司法實踐也為“搭子責任”
2024年,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AA制自助游糾紛中,李某在微信群發布野山“一日游”信息,稱路線“強度不高,老少皆宜”,收取每人60元費用卻未明確提示野山風險、未規劃安全路線。參與者張某在徒步中意外墜落身亡,法院認定李某作為組織者,因長期組織同類活動且對路線風險具備預判能力,卻未履行安全警示與保障義務,存在明顯過錯,最終判決其承擔15%的賠償責任。 另一典型案例中,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一名“驢友”違規進入禁入區域溯溪溺亡,家屬起訴21名同行者索賠86萬元。法院審理后明確,普通參與者事發后及時采取呼救、報警等措施,已盡到合理救助義務,無需承擔責任;但行程組織者因未核實區域合法性、未制定應急預案,被認定存在過錯,需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近年來 高原徒步、登山、探險等戶外運動興起 然而在熱潮之下 游客被困、遇險等事故屢見報端 律師提醒↓ 參與高原徒步、野外露營、山地越野等有風險的旅游活動前,需清醒認知自身健康狀況與戶外經驗,不跟風挑戰超出能力范圍的項目;活動中若發現風險超出預期,應及時止損,而非硬撐;即便因“自甘風險”參與活動,也不意味著需獨自承擔所有后果——若他人存在故意,如故意誤導危險路線等,或重大過失,仍可依法追責。理性看待“自甘風險”,既尊重法律對“自愿參與”的界定,更守住對自身與他人安全的敬畏,才是旅游探索應有的前提。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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