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選,小區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全體業主。
2,物業必須要有足夠的監督。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可以更換物業。
3,業委會也必須要有足夠的監督,
4,設立業委會的同時,應該設立監事會,
5,關于業委會成員,輪流制,以戶為單位。任期1年,不得連任。不得重任。
住滿2年以上,仍實際居住的才有資格。沒住滿兩年以上,不居住小區內的。
不應該有這個資格。
大家都有參與的管理小區權利。而不是被代表。
業委會成員領取固定工資。
6,小區內大金額支出,必須全員業主半數同意。現在都不難了,都電子簽名了。其實很容易實現。
發小區群里,公布3天簽字表決時效,肯定可行。
這樣才能保證所有業主的利益。
亟待國家出物業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