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系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本案中,案涉車輛系李大叔與張阿姨婚前購買,屬于李大叔個人遺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小芳主張李大叔生前在抖音上私信前妻劉阿姨,明確表示要將案涉車輛過戶給小芳,并將車輛手續交付小芳,以上行為是對遺產車輛作出由小芳繼承的意思表示,但即使李大叔生前抖音賬號上所顯示內容真實,也不符合法律對“遺囑”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相關聊天記錄不能認定為有效遺囑。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適用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小芳和張阿姨均是李大叔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由于車輛不適宜實物分割,庭審中,雙方對于案涉車輛的價值達成一致。法院結合雙方在庭審中的意思表示,從便于執行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決案涉車輛由張阿姨繼承,張阿姨支付小芳一半的車輛折價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