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與丁某系同小區同棟鄰居。某日,彭某為方便家人出門,將閑置在入戶大廳角落的一塊紅磚放置在該樓棟的入戶門前,以保持入戶門敞開。而后,彭某徑直離開。
△圖為事發現場監控
誰料,隨著入戶門自行慢慢關閉,紅磚被拖至入戶門處,導致丁某打開入戶門時被磚塊絆倒在地。
△圖為事發現場監控
丁某于當日被送往醫院就醫,并住院治療一個月。經鑒定,丁某左三踝粉碎性骨折伴踝關節半脫位,構成十級傷殘。丁某認為,彭某存在侵權行為,而小區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據此要求彭某及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后,物業公司積極協助丁某就醫,并主動找到彭某,組織各方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丁某遂訴至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