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家人發現停放在小區車位上的車輛天窗被砸。由于本人長期出差,車輛使用頻率極低,上次用車時間為4月26日,因此具體被砸時間難以確定。家人前往物業保安室調取監控,卻發現夜間監控畫面模糊不清,根本無法辨識。
當日下午報警后,警方到場對車輛受損情況進行拍照取證。隨后,家人前往物業溝通,但現場工作人員以"物業經理休假"為由推諉,聲稱無權處理,需等到周一。無奈之下,家人只得將車輛停放在物業門口,警方再次介入協調后,物業經理才姍姍來遲。
物業回應令人失望(局部電話錄音描述):
問: 物業如何解決車輛被砸問題?
答: "查監控。"
問: 如果夜間監控看不清,如何解決?
答: "那我們也沒有辦法。"
問: 監控兩年前剛改造,理應具備紅外夜視功能,為何失效?
答: "這是派出所裝的,我們不知道。"(后經派出所民警電話確認,小區監控并非派出所安裝)
上述對話全程錄音,物業經理的推諉態度令人憤慨。作為國有物業,面對業主財產損失,竟以"不知情"搪塞;監控改造僅兩年,夜間卻形同虛設,居民安全如何保障?
核心質疑:
監控設備是否按合同清單采購采購、是否按圖施工、驗收記錄是否真實?設備是否符合技術標準(住宅小區公共區域視頻監控規范)?
物業是否失職? 監控長期失效卻未整改,管理責任何在?
居民安全如何保障? 夜間監控"失明",如何震懾不法分子?
訴求:
物業必須公開監控設備采購清單、施工驗收文件,核查設備性能。
立即修復或更換失效監控,確保24小時有效運行。
對車輛損失承擔相應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并向業主作出合理解釋。
小區監控本應是居民安全的"守護者",而非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