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鎮農民集體、玉山鎮大漁村四組農民集體、玉山鎮五聯村二組農民集體、五聯村四組農民集體、玉山鎮廣福村十組農民集體、廣福村十一組農民集體、玉山鎮南星瀆村農民集體、玉山鎮南星瀆村十三組農民集體、玉山鎮新南社區三組農民集體、玉山鎮新南社區四組農民集體、玉山鎮火炬社區十四組農民集體(原楓景苑社區十四組農民集體)、玉山鎮景村五組農民集體、玉山鎮景村十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玉山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0047公頃(15.0705畝)。其中,農用地0.4685公頃(7.0275畝),含耕地0.2697公頃(4.0455畝);建設用地0.4820公頃(7.2300畝);未利用地0.0542公頃(0.8130畝)。
擬征收玉山鎮大漁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196公頃(1.7940畝)。其中,農用地0.1196公頃(1.7940畝),含耕地0.1009公頃(1.5135畝)。
擬征收玉山鎮五聯村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44公頃(0.3660畝)。其中,未利用地0.0244公頃(0.3660畝)。
擬征收玉山鎮五聯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292公頃(1.9380畝)。其中,農用地0.0179公頃(0.2685畝),含耕地0.0179公頃(0.2685畝);建設用地0.0749公頃(1.1235畝);未利用地0.0364公頃(0.5460畝)。
擬征收玉山鎮廣福村十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165公頃(3.2475畝)。其中,農用地0.2165公頃(3.247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玉山鎮廣福村十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04公頃(0.3060畝)。其中,農用地0.0204公頃(0.306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玉山鎮南星瀆村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3公頃(0.7950畝)。其中,農用地0.0518公頃(0.7770畝),含耕地0.0429公頃(0.6435畝);未利用地0.0012公頃(0.0180畝)。
擬征收玉山鎮南星瀆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27公頃(0.0405畝)。其中,農用地0.0027公頃(0.0405畝),含耕地0.0013公頃(0.0195畝)。
擬征收玉山鎮新南社區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45公頃(0.3675畝)。其中,農用地0.0245公頃(0.367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玉山鎮新南社區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13公頃(0.4695畝)。其中,農用地0.0313公頃(0.4695畝),含耕地0.0190公頃(0.2850畝)。
擬征收玉山鎮火炬社區十四組農民集體(原楓景苑社區十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16公頃(0.0240畝)。其中,農用地0.0016公頃(0.0240畝),含耕地0.0002公頃(0.0030畝)。
擬征收玉山鎮景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468公頃(0.7020畝)。其中,農用地0.0468公頃(0.7020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玉山鎮景村十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421公頃(0.6315畝)。其中,農用地0.0421公頃(0.6315畝),含耕地0.0255公頃(0.382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