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家住三亞市吉陽區的陳某花為方便日常出行,通過案外人王某平介紹,前往三亞某駕駛培訓學校報名參加普通二輪摩托車E證培訓,當場交納培訓費、報名費等共計660元,駕校為其出具《學員報名表》,雙方正式建立教育培訓合同關系,駕校向王某平支付140元中介費。
次日中午12時許,陳某花聯系王某平前往駕校訓練場練車。到達場地后,王某平將駕校的訓練用摩托車交給陳某花,并在旁進行“指導”。由于缺乏專業駕駛經驗,陳某花在操作過程中失控,摩托車沖下訓練場、撞翻圍欄,她本人重重摔倒在地,腰部劇痛難忍,無法自主起身。
王某平聯系了陳某花家屬將其送往三亞市人民醫院救治,經診斷,陳某花傷情為胸L2、腰L1椎體壓縮性骨折。12月16日,陳某花出院,實際住院18天,共產生醫療費19306.67元。
出院后,陳某花多次與三亞某駕駛培訓學校溝通賠償事宜,希望駕校能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傷殘賠償等損失。但駕校卻態度強硬,以“陳某花未預約練車、擅自進入場地,且由中介指導而非駕校教練指導”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并表示“按合同走法律程序”。
因協商無果,陳某花為明確傷殘等級及賠償依據,向法院申請訴前司法鑒定。2024年7月11日,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陳某花構成九級傷殘;后續需擇期進行內固定取出術,費用約1.6萬元;誤工期180天、護理期90天、營養期90天。
拿到鑒定報告后,陳某花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亞某駕駛培訓學校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