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徐偉律師表示,傳統(tǒng)婚俗里,攔婚車討顆喜糖、要個小紅包,是鄰里親友間的互動,本質(zhì)是新人自愿的贈與行為。這類行為通常金額小、無強制,符合公序良俗,與違法索財有本質(zhì)區(qū)別。
但很多“討喜”已異化為“強要”。如上述項城警方處理的張某某案,其長期在街頭“蹲守”婚車,多次以“要彩頭”為名強行索要現(xiàn)金和香煙,此前曾因同類行為被行政拘留7日,此次再犯后被處以13日拘留。徐偉強調(diào),這類行為的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且通過攔車阻礙通行的方式施壓,已脫離民俗范疇,涉嫌違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孫本雄進一步指出,民俗的核心是“祝福”,而非“強取”,任何借“沾喜氣”之名行違法之實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判斷是否違法,可從兩個維度看:一是“是否有組織、多次實施”,如有人組團在酒店、路口專門盯婚車,屬于“職業(yè)索財”;二是“索要金額與方式”,若明確提出“10條煙”“掃碼轉(zhuǎn)賬”等具體要求,或不給錢就堵路不讓走,就具備了違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