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和阿珍于2024年10月經他人介紹相識,并迅速發展為戀人關系。2025年春節期間,阿珍應邀前往阿強家中拜訪其父母,按照當地習俗,阿強的父母給了阿珍見面禮10001元(寓意“萬里挑一”)。同時因在春節期間,阿珍在家庭聚會時收到來自阿強長輩親屬的多個紅包,共計36000元,阿強收到阿珍父母、爺爺的紅包,共計5000元。
2025年4月末,雙方發生矛盾,阿珍統計了上述雙方家庭給付的款項后,轉賬給阿強共計31000元(36000元-5000元)。后二人在“五一”期間和好,阿強自留6000元后,將剩下的25000元轉回給阿珍。
2025年5月,雙方再次發生矛盾,結束戀愛關系。后阿強以要求阿珍返還見面禮錢、春節期間收到的紅包以及購買的兩部手機為由,將其訴至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阿強認為上述款項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如今取消婚約應當返還;阿珍則認為上述財物均系自愿贈與,不同意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