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立功表示,消費者利用AI工具生成虛假的商品毀損圖片,要求商家“僅退款”,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民事、行政以及刑事多個領域的違法。
消費者虛構事實獲取不正當利益,違背了民法典中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屬于典型的民事欺詐。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之規定,消費者通過AI偽造商品有問題的圖片申請退款具有主觀上欺詐的故意,客觀上造成商家或者平臺陷入錯誤的認識,最終導致商家向其退款,消費者收獲了不正當的利益(貨款),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若消費者虛構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商家貨款的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處罰。
消費者通過AI偽造商品毀損圖申請退款屬于虛構事實,最終達到非法占有貨款的目的,如多次或者單次占有的貨款達到3000元,則該行為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